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常见问题解答
在贯彻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08-06-26    访问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规定》是机关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作为部门行政规章,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各级机关要在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机关实际,规范有序地开展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开展编制和审批工作是贯彻实施《规定》的核心内容。由于各级机关情况不尽相同,编制审批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可以分期分批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批工作。在编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一)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工作方案,是做好编制工作的前提。编制工作方案一般要与机关档案分类方案结合起来。比如,一个机关的档案分类方案采用的是年度——机构——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在制定编制工作方案时,就要按机关内部各个工作部门一个一个地编制,最后形成一个总表。这种编制方法与以往一个机关编制一个笼统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掌握编制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系统归纳是做好编制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各机关档案部门要与本机关其他工作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调查各工作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范围,确定文件材料的种类,与各工作部门认真研究,结合《规定》的内容,确定哪类文件应该归档,再按照归档文件材料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
    (三)明确编制范围。这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对象仅限于机关文书档案,其他门类档案不在此次编制范围之内。《规定》的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编制各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基本依据,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应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突出职能特色,不要照搬照抄。各机关其他门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已有国家规定的按现有规定执行;目前没有规定的,待将来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后执行。
    (四)遵守审批程序。以往各机关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规定》施行后,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按《规定》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编制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规定》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那么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要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参照执行《规定》的单位,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不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从整体内容来看,《规定》具有宏观性和指导性。作为部门行政规章,又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规定》是各级机关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重要依据,同时,各级机关做好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是《规定》有效施行的必要条件。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规定》施行的具体成果。把《规定》的精神落实并体现在每一个机关编制的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中,这才是实施《规定》的根本目的和基本要求之所在。
     
上一篇: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与1987年颁发的两个业务文件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下一篇: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附件列表:
 相关文档:
Copyright © 2000-2017 nbda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宁波档案局主办 宁波档案局技术处承办
浙ICP备05066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