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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0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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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宁波市档案局制定了《全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档案局
   201610月19

                全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
  为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治档水平,根据《全国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相关精神,结合本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档,为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坚定档案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积极深入地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为档案事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档案领域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把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开发档案资源,依法推进馆藏档案的公开,优化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开放和利用档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档案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推进档案立法、执法、监督指导等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融合,不断提高档案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增强档案工作人员和公民的档案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主要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扩大档案法治宣教的覆盖面,又突出法治宣教的重点特点。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握“七五”法治宣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宣传“七五”期间新法律法规。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改进方式,努力践行档案“七五”法治宣教工作开放共享的理念。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广大档案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普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档案工作人员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全市两级综合档案馆应开展五四宪法历史资料的收集和陈列工作,让档案元素在弘扬宪法精神中发挥作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要学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档案工作人员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发展包括档案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档案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档案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学习宣传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安全保密等相关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在档案“七五”法治宣教中要了解档案法治理念的新变化,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扩大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受众面,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档案法治真正深入人心。
  (五)学习贯彻政府依法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一系列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积极履行档案法定职能,不断提高我市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推进档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法推进馆藏档案的公开,繁荣档案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传播档案文化,讲好档案故事。利用“6·9国家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契机,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在全市档案系统和国家档案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营造档案法治文化氛围,打造档案法治文化阵地。

  (七)推动依法治档全方位多领域深入开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实践相结合,通过法治宣教工作促进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公民和社会中进一步树立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依法用档的意识,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化水平,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档案信息的支持与保障。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指导职能,在有效的监督指导中普及档案法律知识。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教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地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档案“七五”法治宣教规划,确定法治宣教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特色、把握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确立法治宣教年度工作重点,利用档案日、重大纪念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宣传新《档案法》修订精神,推动档案法治宣教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也有覆盖面,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秉公执法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的档案法治宣教,充分利用各地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爱国情怀;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档案普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宪法和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健全考评标准体系,完善考评办法和机制。
  (二)落实档案法治宣教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档案系统实际,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切实落实档案法治宣教工作的责任制度。全市档案部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宣传贯彻党内法规的职责,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的作用,倡导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档案法治宣教工作创新。坚持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发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档案法治宣教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互动化、个性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档案法治宣教新手段新方法。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局域网、宣传橱窗、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开展以档案法治宣教为主题的“档案专栏”、“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等寓教于乐的活动;推进“互联网+档案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结合文化宣传,通过法治文艺展演、汇编出版专题文献、拍摄档案纪录片等形式增强市民档案法治文化体验,扩大档案法治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具体安排。
  全市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做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等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2016—2020年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或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地规划要报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档案局要依据本规划逐年制订本地区的档案法治宣教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2018年将组织中期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县(市)区档案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2016—2020年档案法治宣教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市档案局将进行总结验收。
  (二)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档案“七五”法治宣教工作是提高全民档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档、促进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将档案法治宣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纳入档案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身参与,并建立健全法治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落实责任。通过建立有领导、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七五”法治宣教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保障,落实规划。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七五”法治宣教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将法治宣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划拨到位、专业队伍配备到位、责任机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档案“七五”法治宣教规划及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督促检查档案法治宣教工作进展,力争优质高效地完成档案法治宣教任务。
  3.求实创新,服务群众。要根据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心理,不断创新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观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便利性。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档案法治宣教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法治宣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加强督查,交流经验。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档案法治宣教工作新经验新成果,彼此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形成档案法治宣教工作的合力。市档案局将继续在“宁波档案网”门户网站、《宁波档案》杂志、宁波档案微信等平台宣传推广档案法治宣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市各级档案部门每年要对档案法治宣教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汇总,市档案局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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