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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核实行“三报三审”制

发布时间: 2016-08-19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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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市机关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加强国有档案资源建设,日前,宁波市档案局下发《通知》,启动宁波市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核工作。
  为确保修订质量,本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审核实施“三报三审”制。即各单位在经历摸底调研、征求意见、编制初稿、内部审批等程序之后,将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连同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上年度单位工作总结与大事记、上年度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或全引目录一起上报市档案局预审(一报一审);市档案局将预审意见反馈给报审单位,报审单位根据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意见,确定格式规范、文稿校对无误后,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档案局初审,市档案局将初审修改意见予以书面反馈(二报二审);报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将修改完善的稿件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予以审核批复(三报三审)。“三报三审”制不仅对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作出了规定,而且也对各报送单位的修订程序也进行了明确。
  为确保审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市档案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审核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作者:业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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