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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新要求、新举措 ——宁波部署“清单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图)

发布时间: 2016-08-08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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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至4日,全市档案法治工作会议在余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展档案法治工作专题培训,交流各地档案法治工作情况,部署“清单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档案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执证人员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交流了学习心得,一致认为修订草案新增加的“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一章,与党中央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与我国当前档案事业发展的新环境、新变化相适应,是完善档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档案法作为行政法功能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依法治档的必然要求。与会人员还就各地依法加强档案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目前制约依法治档的瓶颈问题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市档案局副局长孙方翀在会上对全市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为配合这一工作,市档案局编印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手册》)。他指出,要通过“清单式”执法检查,让档案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进而推动全市档案法治化进程。“清单式”执法有六个特点:工作有计划、执法有依据、检查有清单、程序有规范、结果有运用、整改有期限。要坚持三个原则: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错必纠。他还对“清单式”执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要精心组织,认真学法。二要精细标准,合理用法。三要精密程序,规范执法。根据2016年至2018年档案管理工作执法检查计划,今年宁波市档案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档案执法检查。


  为提高全市档案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与素质,会议还邀请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处处长叶新火、省档案局法规宣传处副处长胡文苑,为大家开设了题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与路径》、《法治档案的浙江实践》专题讲座,讲授内容既有依法行政的原则与要求,又有档案部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应对信息公开、档案利用等现实问题。尤其是讲座中列举的大量案例,让大家深受启发,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作者:法规宣教处 甘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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